一家中国香港公司如果不打算继续经营,较好的办法是进行注销(撤销注册)。根据中国香港公司管理条例规定,中国香港公司任何董事或股东,均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(撤销注册)。但需要满足几个条件: 1.所有成员均同意注销(撤销注册); 2.公司**运营过或提出注销申请后3个月内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及业务往来; 3.没有未清偿的债务,并且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; 4. 公司资产没有位于中国香港的任何不动产(若为控股公司的,其附属公司也没有位于中国香港的不动产)。 有些投资者会问,中国香港注册公司被除名后,股东和董事还需要承担之前的罚款和债务责任吗?就算有罚款,我不去理他就行了,较多以后不去中国香港了。随着**反恐反洗黑钱的力度加大,在CRS体系的推进下,我们在中国香港有什么不良的记录,都会反馈到国内,在国内我们的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的 可能很多人觉得,中国香港注册公司长期不年审被除名是一种省钱的注销方式。其实不然,正常的主动注销会委任一名清算人,然后对自己的资产或债务进行公示,过了公示期,没有人有异议,清算结束,注销进而完成。在正常的注销后,公司曾经正常经营造成的债务也成为了过去式,不再被追究。但如果是除名,在有债权人或其他起诉人要求的情况下,被除名的公司会被复牌,原来的董事和股东仍然要承担原有的责任。 所以,没有必要为了省那几千块钱,中国香港公司不续年审也不办理注销,导致年审逾期产生更多的罚款严重的还有走行政恢复、律师恢复